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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徽商垄断江南木业

发布日期:2019-1-8 作者:姚鹤年

一、徽商垄断江南木业之盛况


江南平原,森林甚少。建筑、木器、生产工具等所需大量木材主要靠邻近各省林区输入。明清时期,以“盐商木客”著称的徽商利用地理和资源优势,大力经营木业,江南地区几乎为徽商所垄断。


徽商经营木业,主要集中在南京、常州、苏州、上海、杭州一带。


南京城西的上新河,历来是木材集散和徽州木商麇集之地。来自各地的木材,在此改扎木排,转运到江南和苏北淮杨一带。明时上新河是著名的木商码头,大胜关和龙江关“数里之间,木商辐辏”。清代上新河仍为“木商所萃”。建有徽商会馆,表明木商势力更胜于昔日。那时,上新河木商徽州灯会,其“族帜、人物、花卉,五光十色,备极奇巧。阖城士庶往观,车马填闉。”


常州自明中叶就成为苏南的木材集散中心,徽州婺源木客就在常州一带贩运木材,在常州最早开设的是屠源丰木行。据常州屠氏宗祠(现北直街小学)石碑上记载:清嘉庆5年(1800年)共有司贴官牙56户,多数是屠姓所开。可见,屠氏后裔繁衍众多,开设木行已遍布武进、阳湖二县数十家之多。屠家上代原是徽州婺帮山客,早年为朝廷采办木材皇差有功,故朝廷户部签发部贴,遂在常州独家经营木业,可谓“生意兴隆,财源茂盛。”据传日进斗金,致使该木行所在地“沟巷”改名为“斗巷”,屠家遂成巨商,雄霸常州木业一、二百年之久。


苏州的徽州木商主要活动地区在齐门西汇和枫桥等地。据记载:康熙九年有木商9家、木牙9家。至乾隆3年已发展到木商94家,木牙5家。道光年间,徽州木商已在开门西汇设有大兴会馆。后虽经太平天国时兵燹,至同治4年尚有木商51家。可见,徽州木商在苏州经营木业之兴旺。


上海的徽州木商早在嘉庆间就参与创设思恭堂。据史记载:“嘉庆间徽人在上海所创设的思恭堂,其中婺源著商胡炳南任董事,其任司事者,从婺原木帮选出8人、茶帮选出4人。”在《上海碑刻资料选辑》一书中,收集有顺治、康熙时期松江府为禁止官府横取竹木、禁止巡船抢掠竹木等四块告示牌。在顺治7年(1650年)告示碑上记有“竹木行业尽系徽民,挈资侨寓,思觅绳头,冒险涉远,倍尝辛苦,始得到埠。蹇有当差,又兼营兵索取,艰难不可列述。料物原应现银卖买,若一赊取,不无延迟亏欠,是母金已缩,遑问子息!”等语,碑后记有木商程泉等8户,松杉板行张明等6户。在顺治17年(166O年)告示牌上记有:“批发竹木商人以法、吴治经、胡志清等联名呈词到府,呈称:法等运木本城,牌(木排)必经黄浦……乃有巨蠹大奸,借名巡船。手持利刃,勾引营兵上牌恣抢,货殖难行,为害殃课。呈蒙前宪檄行总巡严禁,仍差府捕项秀巡缉,有犯必究,数年宁谧,竹木安行。岂日久法,奸徒又生……伏乞敕府速行勒石,永禁巡船扰客。”碑后记有上海县木商胡开先等39户,华亭县木商洪于南等9户。以上二块告示牌内容可见,明清时期上海木业都系徽商经营,虽然在贩运木材中累遭营兵恣抢,但经营木业户数却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


杭州是徽商经新安江贩运木材而下的中心。徽州六邑(歙、伙、休宁、祁门、绩溪、婺源)产木之盛,宋时即已盛名。于是木客见有利可图,就深入林区组织采伐和贩运木材,每年冬时砍木,候至5~6月梅水泛涨,木排经严州抵杭州钱塘江。故杭州钱塘江闸口地区是木材集散地。乾隆间,徽州婺源木商江扬言在杭州候潮门外创建徽商木业公所。其子来喜,为购自闸。至秋涛宫间贮木之场地3690亩,曾与当地人涉讼公庭。结果当时官府也不敢得罪人众财雄的徽州木商,将这数千亩沿江之地判归木商所用。


以上可见,徽州木商在南京上新河的灿烁灯火,在常州能雄霸木市,在上海能敦促官府勒石告示,在杭州钱塘江畔能占有数千亩贮木场地。这一切都显示了徽州木商群体的强大力量和垄断江南木业的雄厚资本实力。


二、徽商木材资源来自何方


皖南是著名的木材产区,早在宋元时期已砍伐木材扎筏外运。徽州六邑中木商惟婺源人最为著名。据《婺源县志》载:“婺居徽饶间,山多田少……乃并力作于山,收麻蓝米麦,佐所不给,而以其杉桐之入,易鱼稻于饶,易诸货于休。”因此婺源商人遂以木商为多。在明清时期的市场中,婺源的杉木最为有名。在《增补陶朱公致富全书》中记有“杉干直叶细,易长,江浙向最盛,徽州婺源者质最坚,自栋梁以至器用小物,无不需之。”据明清小说载,婺源出产的棺材在江南很畅销,尤其“婺源加料双帡寿板”最为名贵。所以婺源商人从事木业经营为数甚多。清《婺源县志》卷二“风俗篇”载有“婺源服贾者,率贩木”、“江大中,城西人,以盐策杉机起家。”这里可以看出,当时经营木业的婺源木商主要是贩卖当地的杉木。


随着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皖南林区木材已远远不能适就江南城镇建设的需要,于是徽州婺源木商走出皖南林区,逐渐远赴全国各地林区从事采伐贩运木材。他们的活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地区:


一是邻近的浙西地区。浙江的衢、常各府是婺源木商采伐木材的一个据点。据清《处州府表》载:“大杉源山跨丽水和云和之间,山上多出巨杉。”清初东鲁古狂生的《醉醒石》载:“此女姓程,家居衢州府开化县郭外,原籍婺源。其父程翁是个木商,常在衢、处等府采判木植,商贩浙东地方。”据藤井宏《新安商人的研究》载:“衢府常山县丁文、丁武,其祖曾任守珠主事,遗下家赀数万……且山多竹木,适有婺源县客人王桓带家丁随行十余人,往贩杉木,闻得丁宅山多,用银价一千五百两,登门买拼,凭中交银。”


二是赣闽两省林区是徽商贩运木材主要地区。《婺源县志》有下列记载:“枫香、株板、松板之类今绝少。贩木伐者,皆取杉材于右江。”1992年出版的福建省《宁化县志》载:“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四月,邑故多木贾,其上流淮土徽商所窟,骄逸为士人侧目。值霪雨河溢,商木蔽流而下,悉坏民居,并损桥梁。”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李中仲编纂的《宁化县志》载:“杉……为栋梁棺椁舟船百器之需,利用最博。先时徽贾买山,运伐数千为捆,运入瓜步,其价不赀。”


二是楚黔川蜀也是徽州婺县木商采贩运重要地域。徽商素有“徽骆驼”之称,为了贩运木材,不远千里,翻山涉水,奔赴湖南、贵州、四川等省林区。据《婺源县志》载:“齐希宽,北实人,有友汪见大贷千金,贩木荆楚,遇蚊水飘荡。”“孙徽五,屋家人,尝贩木湖南,抵浔江,木尽火,计耗数千金。”“程之藩,年少时,随其父行贾于四川,主雅州宣慰司董仆家。土司所属深山峻岭巨木,伐之以之利。”其他如“货森三楚”、“贩木苗疆”、“身劳苗楚洞菁间,不避艰苦”等记载不少。


徽商为何要远离皖南去边远地区贩运木材?这主要是明中叶后江南城镇日益发展,需用木材量越来越多,材质要求也越来越高,这是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徽州木商发家致富的原因


徽州木商明清时期之所以能垄断江南木业,这里除了皖南地区有较丰富的森林资源的优势,徽州人具有不惟艰辛能耐大劳的特点外,他们发家致富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一是以封建政治势力作后盾,是徽州木商资本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徽商势力发展的黄金时代是明中叶至清中叶,这期间恰恰也是徽州人在朝廷势力最显赫的时候。严嵩旧交婺源潘氏亦以贩木起家至巨万,后虽由商入宦,但仍与徽州木商保持密切联系。据史载:“嘉靖辛丑(1541年)夏诏重建太庙,遴选采木大臣,佥议工部侍郎潘公前建七陵及奉先殿,实董采木之役绩有成效;直无逾潘公者。而公竭告居里,于是得旨起公于家。公受命遄发,沿襄汉涉风涛冲冒回雾露,以往来川贵之间深林穹谷……以公计虑精审,区画有条,征发不滞。以故人乐于从事,不二年获寻大木三百有奇,余木皆称。庙成赐白金采币,进工部尚书,回籍需用。”潘氏当为徽州木商“故人”,与严嵩集团间暗渡陈仓之津梁。明万历年间贺仲轼《冬官记事》载:“有徽州木商王天俊等人广挟金钱,依托势要,钻求扎付,买木十六万根,勿论夹带私木不知几十万根,则此一十六万根逃税三万二千余银,亏国课五六万两。公(仲轼父,工部侍郎)乃呼徽商数十人跪于庭……各商知公不可夺向东厂倒赃矣。”王天俊等“广挟金钱,依托势要”的徽州木商竟敢与虎谋皮,倒赃东厂,可谓钱若通神,亦能役鬼了。又《明史·董传策传》载:“侍郎刘伯跃以采木行部,擅敛民财及郡县赃罪,辇输嵩家和藏富于公帑。”成群结伙,动辄数十的徽商木贾和潘、刘采木大员的贿赂已越来越满足不了严嵩集团日益膨胀的胃口,他们营私舞弊,富敌公堂,引起了封建皇权的警觉和不安,为严嵩集团的覆亡布下杀机。明中叶时期官商固然给徽州木商以封建特权,获得超经济的利润。可是这却大大影响了他们资本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常随着政治的变化而受挫折,这也反映了早期徽州木商资本的一个特点。


二是利用奴仆养山伐木营商是徽州木商发展木业的主要原因。明清时期,随着木商资本的迅速发展,他们使用奴仆的数量也逐渐增多。据徽州《江氏家规》记载;“里水碓新开路傍竹木,召仆安童照管长养。立有召约付伊收执。各房毋许私自砍掘,打扰长养之人,违者罚银五钱入祠堂公用。”又汪道昆在《太函集》中谈婺源富商余瓒的生平时说;“家故饶。至处士(即余瓒)父滋大。及处士在事,修父业而息之。田入租,山林入材木,田宅入书致(契),积著入子钱”。这段话其意是:余瓒靠出租土地取得地租,出租山场取得木材,靠出租田宅勒迫农民立下委身为佃仆的书契,靠借贷取得利息。明清时期,木材的砍伐和运输,也是利用佃仆的劳役来承担的。如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佃仆吴子富、谢四给李务本堂还文约中说:“凡遇出水之日,蒙主拨劳之资,历来无异。”这就是说,树木砍伐之时,随意给一笔所谓“拨劳之资”,来抵偿佃仆养树木所付出的劳动。又如徽州《汪姓置产薄》中也有类似记载,地主可以自由支配佃仆,平时养山,冬时伐木,春时泛排。在《婺源县志》中载:“清代俞日升,长滩人,常贩木筏,不戒于火,巨资在烬,佣工百数十人行李全毁,每人给银二两为衣服赀。”以上可见,使用带有奴隶式劳动的佣仆是徽州木商财富形成的一个主要因素,根植于佃仆制基础上逐渐发家致富,这也是地主兼商人的徽州木商的重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