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4-4-3 作者:admin
“小姓”主要指佃仆,其来源或世代为仆,或卖身为奴。小姓不能入谱,不得进祠,不准与大姓联姻。有些小姓人身独立后,人丁兴旺,财货充积,功名显达,亦不得与大姓平起平坐。大姓对小姓的剥削压迫,不断激起小姓的反抗。清顺治二年(1645年),黟县蔡村奴仆宋乞联合全县奴仆暴动,结寨36处,休宁、歙、祁门各县奴仆纷起响应,形成声势浩大的“奴变”。清政府于雍正五年 (1727年)四月颁布解放令,奴仆虽获得名义上的人身独立,但社会地位依然故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