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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徽州税票名称种种

发布日期:2004-3-3 作者:hzwh

税票的名称,据有关学者研究考证:隋、唐以前失考,现存有文字明确记载为北宋初,那时对缴纳税的人发给凭证称为“税照”,又称为“引”,或又称为“文引”、“关引”、“公引”等。 

    元代时,中央集团对税收开始有些方面。例如茶叶方面比较松。不久就严加控管。缴纳税收凭证全由中央政府统一印制,称之为“契本”。尽管人们对纸有“纸寿千年”的赞颂,但至今尚未发现“契本”及“契本”存根。 

    传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在解放初曾在屯溪市收集到两份南宋时的地契(一份为休宁县、一份为祁门县)和几份元代时的地契,因上面都盖有大红官印,实为流传至珍罕的缴纳税凭证的真迹也。 

    明初虽然将税照称为“引”,但流传至今也不多见,中、后期各县官府对民间缴纳税后发给—张“契尾”,粘贴在房、地契后,并盖上:骑缝印,作为依据、备查。 

    嘉靖时的契尾,格式简单、无框、无任何装饰。隆庆六年发放的契尾,在第一行就明确提到:“大明律内一款,凡买田宅不税者,苔伍拾,仍追田宅价钱—半入,官钦遵外”。从中可看出,那时对偷漏税者的惩罚是十分严厉的。“官钦遵外”者,即钦命七品以上官员,买卖房地产都可不纳税。 

    泰昌帝是个短命皇帝,登龙座不足百日,还没来得及发行“契尾”,便改换“天子”,但这难不到那些收税管理者,他们在缴纳房、地税者的契上不但盖上了县府大印,还盖上了“税明”直排行书二字的大红印,以代替“契尾”,既简明又省事。 

    明天启初,徽州府又将各县勘发契尾大权,回收到州府统一发放。并在契尾的前几行说明“府印契尾自万历四十八年正月为始,如无府印契尾者,不许‘割、推、收’抚院批……指阻新法者拿究……”。此文中说的新法,无疑是指1581年张居正所改革的“一条鞭法”税法也。 

    隆庆、天启间县府、州府发放的契尾四周刻有花纹作为装饰,是比较精制的。 

清初将“税照”开始称为“执照”,开业人必须有一份官府印发的“执照”,并注明x图、x保,xx人,才能持照开业。 

    康熙五十年有称“收税票”。乾隆四十六年有称“对同收税票”。道光时也有同样叫法“收税票”,同时还有“便民易知由单”发放。“由单”者,赋税定额依据也。清陆陇其《三鱼堂日记下》曰:“印象随来言,《淮安赋全书》田额之数、俱系折实之数,靳总河(辅)查其折之数,谓其有隐匿,赖旧由单得白”。 

    同冶、光绪、宣统三帝时,除发行由单同时,还有“收税票”,“推税票”、 “上、下限执照”、“上、下忙执照”等同时发行。 

    民国时“税照”税谓更加五花八门,有“登记由”,“收税票”,“民国上、下限纳税收照”,“买业收税票”,“卖业收税票”,“当业收税票”,“推税票”,“吊税票”,“挂税票”,“x县田赋收粮证收据”,“x县田赋征收卷执照”,“x县政府一、二期征收田赋串票”,“丁地上、下忙串票”,“民国贰拾肆年第一、二期粮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