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8 作者:郗延红
徽商驰骋外水海疆
传统徽商不但活跃于全国各地内陆或内水区域,而且将他们的商贾足迹踏到了外水海疆、海外诸国。
徽州人赴粤、闽珠三角从事经商活动,并通过这一地域,拓展海上贸易,在明代就已有一定规模和影响。据史料记载,明洪武时,朝廷是厉禁“通蕃”的,而到了正德年间,还是有“夷人”“私筑室于港澳”,和中国商人交易,而自“嘉靖二年(1523)……闽、广、徽、浙无赖之徒,潜匿倭国者,不下千数,居成里巷,名曰大唐” 。在不下千数私往日本做生意的中国人中,已有徽州商人的参与。西人裴化行在《天主教16世纪在华传教志》中记载:“(嘉靖年间)商业的利源,是被原籍属广州、徽州、泉州三处的十三家商号垄断着,他们不顾民众的反对,一味致力于发展外人的势力”。徽商当时在广州十三行中占了三行,在对外贸易中已和外商有较密切的联系,有雄厚的势力。“(福建)安平一镇尽海头,经商行贾,力于徽、歙,入海而贸夷,差强资用”。徽商在福建沿海,也努力开辟海外市场,“入海而贸夷”。到了嘉靖三十五年(1557)广东海道副使汪柏于是“以广人及徽、泉等商”立“客纲、客纪”。许多徽商参与和“夷蕃”的海上贸易,“牟利恒百余倍”。象明嘉靖、万历间歙县的许谷就是在南方贩运丝货作海洋贸易而增资百倍。明嘉靖间歙县许辰江则“航大海驾沧江,优游自得”,不仅从事海上贸易,而且把生意做得很顺手,“膏沃充腴,铿锵金贝”,成为受人仰服的“良贾”。还有歙县许金善,其父和伯父各给千金让他“贩缯航海,而贾岛中”从事海上贸易,“赢得百倍”,然而却在“舟薄浯屿”时被“群盗悉掠之”,其伯再给千金,生意中又遇上灾年百姓饥而倒毙,许金善为救百姓将经商本金全部作为救灾款用了,其伯第三次又给了他千金。徽人“程君平甫髫而从其舅,江淮间为下贾,已进中贾,属有外难,脱身归,则转资湘楚,稍稍徒(徙)业二广,珠玑犀象香药果布之凑,盖不数年而成大贾”。珠玑犀象香药果布之类都是外洋舶来品,程君就是靠这种贸易,几年就成为“大贾”,发了财。另有歙县商人程汝概不但和闽粤人做生意,还直接在这里与外国人进行交易,“与蕃舶贸货而还”,中国通常将外国称之为“蕃”,这一记载,说明徽商在明前期就开始了与外国蕃舶的海上贸易活动了。明代休宁赵贾,和人一起出海贸易,不幸病疽,同舟的人弃之穷岛,差一点送命,结果得一僧搭救而还。而休宁西门的汪洪,则“业鹾于海上,积帛赢金,至累百万,而未以为富”。 (均见方利山《明清徽商在粤闽》) 可见其海上贸易已有相当规模。
其实,早在明嘉靖年间,徽州商人就已经通过海上运输来贩运商品了。规模最大的要数歙县许氏兄弟、汪直和徐海。在明代禁海政策下,许氏兄弟、汪直,还有徐海,他们通过海上武装,走私贸易,将中国的硫磺、兵器、铜等违禁物资,以及生丝、茶叶,还有景德镇的瓷器等,长途贩运到了东南亚以及非洲、欧洲等国家。最早在江浙东南沿海地带从事走私贸易的歙县人有许辰江、许本善等人,嘉靖初年,徽州歙县人许栋“距宁波之双屿为主”,至嘉靖十九年(1541年),歙县许村许氏四兄弟中间的老二许栋和老三许楠海上通商到了大宜,也就是今天的泰国北大年,以及满刺加,即马来西亚的马六甲。稍后,老大许松和老四许梓接踵而至。许氏海商集团的活动区域以东南沿海为主,他们控制了整个马六甲海峡的贸易,当时明朝廷曾经称许氏海商集团为“海上寇最称强者”。嘉靖中后期“推汪直为最雄,徐惟学、徐海次之”。
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明朝中后期中国的海上贸易正是以汪直为代表的雄飞海上的徽州海商集团活动而载写青史的。汪直,又名王直、汪五峰,号五峰船主。嘉靖十九年,汪直到广东,“造巨舰,收带硝黄、丝棉等违禁之物,抵日本、暹罗、西洋等国,往来互市”。嘉靖二十一年(1543年),他开始在日本的平户、五岛建立贸易基地。汪直早先出海得到许栋的帮助,并于嘉靖二十三年加入许氏海商集团。在许氏集团遭镇压之后,汪直纠残余势力组建新的海商集团,以舟山列港为贸易基地。嘉靖三十年,汪直打败并吞并了另一海商陈思盼之后,完全取得了江浙东南沿海的控制权,并壮大为东南沿海乃至中国海商集团中人数最多、势力最强的海商集团,鼎盛时期拥有20余万人以及载重量达120万吨以上的巨舰百余艘。作为当时一心想闯荡世界向往“于海外逍遥”的汪直一类徽商,他们在明王朝的征剿之中,本来一直还想能老老实实地“觅利商海、卖货福浙、与人同利、为国捍边”做一群从事海上贸易的守法商人。可是官方却是坚持“定制”,海禁愈严,视之为倭变大难。汪直在明王朝的反复征剿中,造巨舰百余艘,拥武装,在日本萨摩州的浦津建立了贸易基地,自立为“徽王”,“有号曰宋”,三十六岛由其指使,成为让明王朝心惊胆战的武装海商集团。(汪直曾经上谏明朝皇帝建言开放海禁,可以自由地与海外贸易通商自由贸易。1557年,他接受明政府督办东南剿寇事务的胡宗宪遣两个说客到日本的游说,说服日本各岛大商人,带着庞大的船队,归顺而来。然而他却遭遇牢狱之灾,由于明世宗和部分朝臣力主治其死罪,1559年冬,汪直在杭州官港口法场被处极刑。)无论是许氏兄弟,还是汪直集团,在与明朝廷的对抗中,他们海上贸易的性质已经不同于经营于其他领域的徽州商人了。武装走私,使得他们的贸易行为中既有“商”的成分,又有了“盗”的性质。亦商亦盗,这是徽州商人海上贸易的一个显著特点,这是时代决定的。这些以东南沿海为跳板走向海洋的徽州海商,仿效西方海商,制造大舰,配备武装,称雄东亚海域,并建立贸易基地,建立商业殖民地,显示了这一类徽商的气度和魄力。作为私人海商,在中国海洋贸易史上,前所未有。
由于茶叶外销量增加,由赣江溯流而上,越大庾岭,南入广东这条运输路线既费时又费力,于是许多徽州商人改由海道贩运茶叶。清政府为防止商人“夹带货物私卖”,于嘉庆二十二年下令,禁止“出洋贩运”。 但是有的徽商还是继续冒险越海贸易。如清代歙县北岸人吴肇福,“年三十,航海贩茶归,积有赢余”。 歙北许村许氏宗族许宙从事海外贸易,“航大海,架(驾)沧江,优游自得,而膏沃充腴,铿锵金贝,诚古逸民中之良贾也”。福建“安平一镇尽海头,经商行贾,力于徽歙,入海而贸夷,差强赀用”。 (参见方利山《明清徽商在粤闽》) 只是从此以后海商贸易日趋衰微,规模及声势均大不如前了。